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促进广东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的要求,编制《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广东省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是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一、矿产资源现状及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发展。2001~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从10741亿元增加到31084.4亿元,年均增长速率为13.6%,人均生产总值由12785元增加到33151元,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工业产业结构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发展趋势明显,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95.57亿元,比上年增长10.7%;第二产业增加值1593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7%;第三产业增加值13449.73亿元,比上年增长20.1%。三大产业结构为5.4∶51.3∶43.3。

(二)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资源特点

矿种比较齐全,居全国中等水平。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发现矿产148(亚)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1种。其中能源矿产7种,黑色金属矿产4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矿产15种,冶金辅助原料矿产8种,化工原料矿产9种,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41种,水气矿产4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 1803处(固体矿产1533处,液体矿产270处),固体矿产保有资源储量达到中型规模以上325处,占固体矿产地总数的21.2%,水气矿产中型规模以上17处。其中有一批资源储量大、类型独特、闻名于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型、超大型矿床,如仁化凡口铅锌矿、曲江大宝山多金属矿、诸广山铀矿、连平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云浮大降坪硫铁矿、茂名优质高岭土矿、高要河台金矿、高明富湾银矿、揭阳五经富—五房稀土矿等。此外,全省有各类矿点9028处。

截至2007年底,广东省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矿产有61种,其中居全国前3位的矿产有26种。

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放射性矿产及建材、化工原料等矿产资源优势明显。省内高岭土、油页岩、铀、水泥用灰岩、稀土、硫铁矿、铅、锌、钨、锡、银、铌、钽、铷、锗、铊、碲、玻璃用砂等矿产资源丰富,保有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列,找矿潜力大。其中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稀土、硫铁矿、建筑用石材、玻璃用砂、铅、锌、钨、锡为优势矿产,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基础。此外,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

矿产资源分布广泛,主要矿产地具有区域特色。全省矿产资源广泛分布于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重要矿产资源分布集中度高,有利于区域开发规划和形成各具特色的矿业生产基地。其中有色、黑色金属钨、锡、钼、铅、锌、铜、铁、锰主要分布在韶关、河源、梅州地区;金银贵金属、稀有矿产主要分布在肇庆、高明和博罗等市县;优质高岭土和油页岩矿产主要分布于粤西茂名—湛江一带;稀土矿产主要分布于粤北新丰、粤东揭阳等地;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材主要分布于粤北英德—曲江、粤西云安—罗定及粤东梅县蕉岭等地;地下热水主要分布于粤西湛江、茂名及粤中、粤东沿海地区。

能源等大宗、支柱性矿产资源短缺。由于受区域成矿地质条件限制,煤、石油、天然气、铝、铁、磷、钾盐等矿产资源禀赋条件较差,找矿潜力不大。

小型矿床比例高,共(伴)生矿、贫矿及难选冶矿多。已查明的矿产地中,小型矿床占70%;铁、铜、磷等品位低;探明的中大型金属矿床一般共(伴)生组分多,如仁化凡口铅锌矿、曲江大宝山多金属矿、连平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等,共伴生组分达9~22种,铁矿多伴生锡、硼、锌等,综合利用价值高,但分离回收困难,综合开发利用难度大。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控制程度较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结构中,资源量多,储量、基础储量少;经济可利用性差或经济意义未确定的资源储量多,经济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少。如铁、钨、锡储量分别占查明资源储量11.4%、0.68%、6.1%,基础储量分别占查明资源储量24.0%、17.2%、25.18% 。

2.地质勘查工作现状

全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至2007年底已完成覆盖全省陆域面积的1∶100万区域重力调查,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除雷州半岛), 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全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航空磁法测量和放射性测量(1∶20万~1∶5万,以1∶10万和1∶5万为主)。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63393平方千米,共153个图幅,占全省陆地国土面积的35.26%;完成新一轮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62456平方千米(5个图幅),完成部分重要成矿区带和经济区的1∶5万、1∶2.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地球化学测量。建立了涵盖区域地质、区域地球化学、区域地球物理、区域水文地质、矿产资源等专业较齐全的全省基础地质数据库。

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断加强。以锡、铅、锌、锰、铜、银、金、钨、优质高岭土等国家紧缺和广东省优势矿种为重点,在南岭成矿带的粤北锡钨多金属找矿远景区段、武夷成矿带粤东铜银多金属找矿远景区段及粤西金银铅锌多金属重要成矿区带,完成一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和矿产地的普查评价工作,发现和圈定了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的铅、锌、银、金、铜、锡、钨等找矿靶区。

2001~2007年全省投入地质勘查工作总费用8.9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资2.95亿元,占33.15%;商业性投资5.95亿元,占66.85%。2007年全省主要矿产探矿权485个。其中,铁、铜、铅、金、银等金属矿产探矿权342个,占总数70.5%。总计提交新发现矿产地41处,具大型矿床远景规模的矿产地有8处,具中型矿床远景规模的15处。新增推断和预测资源量:铁矿石1791万吨,铁锰矿石1098万吨,铜55万吨,铅锌245万吨,钨5万吨,锡28万吨,锑4万吨,钼18.7万吨,金17.7吨,银5988吨,硫铁矿237万吨,制碱用灰岩5969万吨,南方玉16.88万吨,高岭土44755万吨,大理岩1356万立方米。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07年底,全省查明资源储量的固体矿产(不包括放射性矿产铀、钍)已累计开发利用77种。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矿泉水和地下热水采掘业年产值为55~213.5亿元之间。2007年底省内有各类矿山企业2511个,其中大型矿山45个,中型矿山34个。2007年全省矿产采选业产值788.2亿元,矿业延伸加工产业产值11376.55亿元,两者合计占工业总产值22.02%。

开采量较大的矿产有27种:煤(2006年已全部关闭)、地下热水、铁、锰、钛、铜、铅、锌、钨、锡、金、银、硫铁矿、石膏、普通萤石、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建筑用砂、高岭土、陶瓷土、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盐矿、矿泉水等。其中,地下热水、铁、铅、锌、金、硫铁矿、盐矿、矿泉水等矿种拥有产值超过亿元的大中型矿山。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省闭坑矿山5150个,已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066个,恢复治理率达到20.70%。矿山使用土地面积322.13平方千米,应复垦面积45.12平方千米,已复垦面积9.34平方千米,复垦率达到20.70%。“十五”以来全省共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10多亿元。

(三)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持续增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广东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经济社会步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阶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预计到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将达到3350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达到34400元;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13%以上,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大力提高工业九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实现工业发展的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加快发展汽车、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产业的发展规划”的要求,预计规划期内将进入矿产资源高消耗期,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

2.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不足

广东省矿产资源总量不大,支柱性矿产不足。同时,又是矿产资源消耗大省,对外依存度高。2007年全省消费煤炭12400万吨,石油4200万吨;加工消耗有色金属产品近300万吨,其中铝加工量占全国总量的30%,铜加工量占全国总量的15%,铅、锌消耗量占全国总量的20%。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煤炭、石油、铁、铜、铅、锌、金、钼等支柱性矿产以及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材、饰面用大理岩和花岗岩、高岭土、石膏等非金属矿产资源需求量将大幅增长。由于矿产资源禀赋条件限制和矿产勘查工作滞后,全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不足的状况较为突出。

根据保有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程度以及资源潜力等因素分析,全省主要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具有资源优势、保障程度高的矿产有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稀土、银、硫铁矿、油页岩、建筑用石材、玻璃用砂、铌钽、地下热水、矿泉水。此类矿产资源储量丰富,位居全国前列,是广东省的优势矿产。

二是具有较好找矿潜力、基本能保障的矿产:钨、锡、钼。此类矿产目前保有储量一般能满足10~17年开采需求,但可采基础储量比例低。由于省内该类矿种找矿潜力大,通过加强勘查,可提升资源保障程度。

三是目前不能满足需求的短缺矿种有铁、铜、金、铅、锌等。其中缺口较大的矿种为铁、铜、金,在未来十五年,其自给率仅达20%~30%;铅锌矿自给率约60%。铅、锌、金成矿地质条件好,找矿资源潜力大,通过加强勘查和找矿突破,铅、锌、金矿有望达到供需平衡;而铁、铜矿具有一定找矿潜力,通过加大投入,尤其是开展中大型矿山接替资源和重点成矿区带的找矿勘查,可缓解铁、铜矿产供需矛盾。

四是资源潜力差的紧缺矿产主要有煤、铝土矿、磷矿、钾盐。此类矿产由于受成矿地质条件限制,资源潜力差,将长期依靠外来供给保障需要,应列为进行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重点矿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勘查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地质工作缺乏统一部署,地质勘查新机制未能及时构建,严重制约了地质找矿工作。基础地质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仅占全省陆地面积35.26%,相当部分重点成矿区带和重要经济区未覆盖。矿产资源勘查面临着找矿难度大、前期投入不足和找矿后备基地严重缺乏的问题,优势金属矿产储量消耗快于储量增长。找矿方法技术、成矿理论研究滞后,制约找矿重大突破。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和地下水调查评价与监测亟待加强。

2.矿产开发利用粗放浪费,资源利用率较低

矿山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全省大中型矿山仅占矿山总数3.14%。大部分矿山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落后、生产规模小、矿产品附加值低,部分优势矿产如稀土和重要非金属矿产缺乏深加工产品系列和完整产业链,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率低,尤其是部分铁矿中资源储量大的伴生矿种如硼、锡、锌等长期不能回收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

矿山生产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采矿方法不合理,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山体破坏和地面塌陷、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重。

4.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展缓慢

在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未能发挥广东省地缘、资金和技术优势。走出去寻求合作,开发矿产资源、拓展市场的空间有待挖掘。借鉴别国技术和经验,提高对外开发水平,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增强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仍需经历一段艰难的过程。目前,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政策扶持,全省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展缓慢,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矿业市场的能力和经验还显不足。

5.保障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亟待完善

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和监管手段;矿业权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相适应。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努力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地质勘查,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促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结构。加强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以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和区域经济布局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统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

2.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的原则

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坚持集约节约,调整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规模,严格勘查开发准入,规范矿政管理,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综合勘查和开采,注重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3.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通过规划、政策和社会服务,矿业权设置和投放量调控,矿业权市场培育和规范,促进市场配套资源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

4.统筹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的原则

充分利用和挖掘国内资源和市场,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矿业公司和地勘单位开展国外矿产资源合作勘查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三)主要目标

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重要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和危机矿山的找矿重大突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平;努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矿政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1.规划期内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围绕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和重要成矿区带,规划全省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在重要经济区部署地下水资源勘查专项工作。到2010年,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幅面积70000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8个图幅,面积3800平方千米;开展“粤东地氟病高发区地下水勘查与供水安全”和“粤北岩溶石山和雷州半岛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等重点项目。到2015年,进一步提高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继续围绕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和重要成矿区带,部署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幅面积50000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1个图幅,面积5170平方千米。继续在沿海重要经济区部署水文地质调查专项。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在国家重点成矿区带和省内重点勘查区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提供一批找矿靶区,开展一批重点矿产勘查示范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到2015年,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的投入,提交重要矿种的新发现矿产地约30~35个,较大幅度地增加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

探矿权实行有序投放。预期到2010年年均新投放探矿权100个左右,到2015年年均新投放探矿权150个左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将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锡、锑、稀土的开采总量列为约束性指标。将广东省重要矿种钼、高岭土、水泥用灰岩、地下热水和矿泉水的开采总量列为预期性指标。规划期间上述9种主要矿产的开发总量得到有效调控。

科学调控采矿权的投放,矿业结构和矿山布局更趋合理,矿业集中度和矿山规模明显提高。2010年全省采矿权总量预计为2450个,2015年2550个,其中建筑用石料、装饰石材、水泥用灰岩等各类石

矿采矿权控制在1200个以内。

矿山开发利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在规划期内,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约束性指标均进一步提高。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制定并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2010年达到5%左右,2015年达到10%。全省26个主要矿产年最低开采规模约束性指标达到规划要求。原则上大型矿床应按大型规模开采;在北部山区,小型矿床应达到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和201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25%和40%;新建和生产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25%和40%。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补偿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力争新建和生产矿山基本不欠新帐,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有较大幅度提高,矿区土地得到及时复垦。完善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环境地质监测站,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地质环境问题快速处置机制。

矿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形成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审查与登记,严格实行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监管和动态巡查,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全面好转。

2.2020年展望

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地质勘查体制与机制,形成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发现和评价一批中大型规模矿产地,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到2020年,全省探矿权总量保持在600个左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开发利用结构和矿山布局进一步优化,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大中型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全省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有色金属采、选、冶及其深加工产业,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与深加工实现大幅度增长,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矿山地质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水平全面提高,矿业开发逐步实现“绿色矿业”目标。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矿产资源管理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以全省主体功能区和区域经济布局为依托,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一)珠江三角洲地区

珠江三角洲区域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市,惠州市的惠阳、惠东、博罗县,肇庆市的高要、四会等市、县(区)。区内主要矿产有金、银、铌、钽、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石膏、盐矿、矿泉水、地下热水等。

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全省优化开发区域,按照“提升层次,做优做强,品牌输出,产业转移,拓宽空间,高新引进,再上台阶”的产业发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重点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矿产品精细加工和高端产品,加强基础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全区规划为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和限制开采区,严格限制污染环境和影响生态建设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减少直至关闭矿山企业。随着部分地区的水泥、陶瓷等企业向北部山区转移,严格控制水泥用灰岩和高岭土等矿山数。对区内经济价值高、资源条件较好具大中型矿床规模的短缺矿种如金、银、石膏、盐矿等矿产以及对环境影响小的地下热水、矿泉水等,经环境适宜性评估和相关论证后,可适度开发。除了作为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外,原则上不在区内进行金属矿产资源的商业性勘查。

(二)粤西沿海和粤东沿海地区

粤西沿海区域范围包括湛江、茂名(不含信宜)及阳江市(不含阳春)。区内主要矿产有高岭土、油页岩、铁、铜、锡、硅藻土、水泥用灰岩及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粤西沿海作为省内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勘查开发高岭土、油页岩、地下热水、铜、锡等矿产资源,建立茂名—高州地区油页岩、优质高岭土综合开发矿业经济区,形成全国高岭土矿产采选和深加工重要生产基地。区内沿海区域大部分规划为限制勘查区和限制开采区,加强生态保护建设。

粤东沿海地区区域范围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个市,面积1.6万平方千米。区内主要矿产有稀土、锡、铅、锌、陶瓷土、玻璃用砂、地下热水等。该区矿产主要以稀土、铜、锡、铅、锌、陶瓷土适度勘查和开发为主。沿海地带主要划为限制开采区,重点开展农业地质及基础地质调查,严格保护环境。

(三)北部山区

北部山区区域范围包括韶关、清远、河源、梅州、云浮5市及肇庆市封开、怀集、广宁、德庆地区、惠州市龙门、阳江市阳春及茂名市信宜等县(县级市)。北部山区是省内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区内分布有两条国家重点成矿区带(南岭成矿带粤北段、武夷成矿带粤东段),铅、锌、铜、钨、锡、钼、铁及硫铁矿、水泥用灰岩具有明显资源优势和良好开发基础,是省内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及建材非金属重要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区位优势明显。该区重点是加强重点成矿区带的铜、钼、钨、锡、铅、锌、金、银等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为有色金属工业、陶瓷工业、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基地提供资源保障。将该区矿产资源相对集中、具找矿潜力的区域规划为鼓励勘查区和鼓励开采区,大型矿产分布密集区划为重点开采区,主要开采铁、铜、钼、铅、锌、金、银、锑、锰、水泥用灰岩以及建筑石材等矿产。鼓励在具有资源、环境优势的地区开发矿泉水、地下热水,促进山区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广东省的成矿地质条件、成矿规律和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优化布局,规范管理,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一)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1.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本省成矿规律和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区域协调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划分出11个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48个重点勘查区、32个鼓励勘查区、3个限制勘查区和143个禁止勘查区。

——重点调查评价区

重点调查评价区主要分布在南岭成矿带的粤北、武夷成矿带的粤东地段和粤西等国家和省重要成矿区带中资源潜力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的地区。该类地区以国家重要战略性矿产铜、金、银、铁、锰、铅、锌、钨、锡为重点,使用国家地质大调查专项资金和省地质勘查基金,统一部署,应用综合找矿方法技术,系统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新发现矿产地、区域找矿信息和靶区。

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项目主要由具甲级勘查资质的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在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区取得新进展时优先投放探矿权。充分发挥国家出资开展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成果为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找矿勘查起引导作用。除国家继续安排重点勘查项目需要外,重点调查评价区内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项目新发现矿产地,作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置国家或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使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及时确定新的勘查规划区块和发布找矿信息,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

——重点勘查区

在省域内的国家重点成矿区带,以及其他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并具有一定勘查评价基础的地区,资源潜力大的重要大中型矿山及外围区域设置重点勘查区。在全省划定的重点勘查区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21个、稀土13个、水泥用灰岩14个。

重点勘查区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同时鼓励商业性勘查。以铜、铅、锌、金、银、钨、锡、钼、铁、锰、稀土和水泥用灰岩为重点矿种,整合勘查评价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以新增一批资源储量为目标,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和找矿示范项目工作,降低商业性勘查投资风险,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该区探矿权应优先投放国家和地方专项资金开展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和找矿前期勘查项目,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合理设置探矿权,实行整体勘查,禁止将完整矿区(床)和异常区分割或化整为零进行勘查。严格勘查资质准入条件,承担重点勘查项目的地勘单位应具有甲级勘查资质。

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区内的勘查项目,应符合重点勘查区的统一部署的工作时序、规划勘查区块要求。鼓励大型水泥企业投资开展水泥用灰岩重点勘查区的整装勘查。

——鼓励勘查区

将优势矿产找矿前景好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找矿潜力的地区划分为鼓励勘查区。以Ⅳ级成矿远景区为基础,全省共划分32个鼓励勘查区。

鼓励利用多种渠道和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开展区内的铜、金、铁、锰、铅、锌、银、钨、锡、稀土、地下水(缺水地区)、矿泉水、地热等国家和省内紧缺、市场需求大的矿产风险勘查。对经前期地质工作确定有开发利用前景的鼓励开采矿种矿产地,鼓励进一步开展矿产勘查,加快勘查成果向资源开发利用的转化。

——限制勘查区

对省内经济发达的重要经济区和沿海地区、人口密集的中心城镇,为防止矿产开发而影响经济发展和人居安全的区域;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储备和保护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由于开发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的矿产集中分布区,均划定为限制勘查区。

在限制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和审查。限制勘查区重点加强基础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严格控制区内的探矿权投放数量和勘查矿种。可适度开展经济价值高、资源条件较好、具大中型矿床规模的短缺矿种如金、银、石膏、盐矿等矿产,以及对环境影响小的地下热水、矿泉水等矿产勘查。限制勘查具地方特色的玉石(南方玉)、砚石;严格限制粤西沿海地区沉积型优质高岭土、粤东沿海地区离子型稀土矿和锡矿、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露天开采灰岩、建筑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探矿权投放数量。除了作为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外,原则上不在区内开展一般金属矿产资源勘查。

——禁止勘查区

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典型原生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栖息地等具有重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区域以及水土流失极敏感区、重要湿地区、生物迁徙洄游通道与产卵索饵繁殖区等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重要饮用水源地;重要城镇、水库、重大工程设施一定范围内;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一定范围(铁路1000米、公路300米);重要水系(珠江、韩江干流等)两岸第一重山以内;按有关规定不得勘查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划为禁止勘查区。全省共有禁止勘查区143 处。

在禁止勘查区内,一般不得从事实施探矿工程的勘查活动。除军事禁区外,禁止勘查区内可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工作,但不得对保护的对象造成损害。

2.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与探矿权投放总量

——勘查规划区块划定

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有效指导探矿权设置,针对第一、第二类矿产,依据物探和化探异常、成矿区划及综合找矿成果信息, 充分考虑异常、矿化体的空间分布和控制因素,并结合后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要求,划定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此外,在具找矿潜力的大中型矿山外围划出一定区域作为预留区块,以利于开展矿山接续资源勘查的探矿权设置。本次共优选勘查规划区块203个,作为规划期探矿权设置的依据,其中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贵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202个。

——探矿权设置与投放总量控制

按照勘查工作适当超前的原则,到2010年年均新投放探矿权100个左右,到2015年年均新投放探矿权150个左右,到2020年全省探矿权总量保持在600个左右。探矿权的投放应根据勘查工作形势和市场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设置合理,投放有序,调控有效。对重要矿种和找矿潜力大的重要勘查区带,国家和省级勘查基金项目优先设置和投放探矿权。

探矿权设置,应符合勘查规划区块要求。根据地质调查最新成果和历年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清理资料,定期组织开展全省勘查规划区块更新补充,对勘查规划区块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发布制度,作为科学设置探矿权,优化勘查布局的基础工作。

强化稀土勘查管理,统筹安排国家和省级勘查基金,加强稀土统一勘查、规模开发和严格管理。

(二)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1.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

以重要经济区、主要成矿区带为重点区域,利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地质勘查基金,开展区域地质、化探、物探与遥感、水文地质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0幅,面积120000平方千米,到2010年完成70000平方千米,到2015年完成50000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 29幅,到2010年完成 8个图幅,面积3800平方千米;到2015年完成11个图幅,面积5170平方千米。到2020年完成10个图幅,面积4700平方千米。

——水文地质调查

地方病高发区地下水勘查与供水安全示范:粤东地氟病高发区地下水勘查与供水安全(3640平方千米)。

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粤北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20700平方千米);雷州半岛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8100平方千米)。

矿泉水和地下热水调查评价:部署全省12个矿泉水远景区矿泉水资源普查和地下热水调查,提出开发利用方案。

——基础地质研究与编图

广东省基础地质综合编图:在现有的区域地质、水工环、物化探等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基础上,编制全省新一轮1∶5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物探、化探、地质矿产、构造等基础地质系列图件。

开展《广东省区域地质志》(1988)、《广东省—海南省区域矿产总结》(1989)修编。

2.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矿产勘查

——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

以铜、铅、锌、铁、锰、金、银、钨、锡、钼、稀土为重点矿种,通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中大比例尺的化探、物探和遥感等综合工作,系统开展南岭成矿带、武夷成矿带的粤北、粤东及粤西重点调查区的 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逐步查明省内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的分布规律和找矿远景,圈定有潜力的远景区和靶区,为部署和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依据和找矿线索。

规划期开展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项目9项,面积12690平方千米,其中始兴(司前)地区、丰顺(梅县)地区和寨岗—洽水地区属国家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重点地区。2016~2020年,预计完成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项目2项,面积4700平方千米。

——矿产资源勘查

在粤北、粤东和粤西成矿带划定重点勘查区,加强铜、铅、锌、金、银、钨、锡、锰、钼、油页岩、铀等重要矿产勘查,以寻找大中型矿床为目标,推进整装勘查。开展隐伏与深部找矿工作,力争取得找矿重大突破。到2015年,初步查明3~5处大型金属矿床。

开展全省大中型应急地下水水源与地下热水资源勘查,用于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和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广东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广东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突出重点成矿区带资源潜力分析与评价,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核查

摸清家底,盘活储量,开展广东22个矿种(煤炭、铁、锰、铜、铝、铅、锌、钨、锡、锑、钼、稀土、金、银、硫、硼、重晶石、萤石、高岭土、油页岩、地下热水、矿泉水)的矿区储量核查工作;同时开展采矿权和探矿权核查,建立省级矿产资源利用调查数据库、矿业权分布图和矿产资源分布图,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开发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大中型矿山接续资源勘查

首先根据国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部署,结合本省大中型矿山资源危机程度,以铁锰、铜铅锌、钨锡、金等4个矿组、8个矿种为重点,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深部找矿勘查攻关示范工程,寻找隐伏矿和深部矿,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在已知矿区及矿化点密集区深部和外围的资源潜力。

——境外矿产资源勘查

按照“地质先行、企业跟进”的原则,积极推进省内短缺的重要大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国际合作。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勘查开发技术,建立境外勘查风险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地勘单位开展境外矿产资源调查和勘查工作,带动大型矿山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

(三)规范矿产资源勘查

1.构建地质工作新机制。加强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联动,促进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勘查与开发紧密衔接。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科技资源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

2.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机制和矿业权人勘查区块退出机制。严格审查矿产勘查资质和勘查工作方案,强化探矿权人履行矿产资源勘查义务,鼓励加大勘查投入,加速矿产资源勘查进程。对不按统一部署、工作方案规定时限完成勘查工作、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的,实行强制退出或不予延续探矿权。对勘查的矿种和区域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不新设、变更、延续和转让探矿权。在勘查规划分区和勘查规划区块以外申请探矿权的,必须经规划论证后,依法设置探矿权 。

3.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通过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拉动多渠道矿产勘查投资。对勘查风险较大的矿产和地质工作程度低的地区,政府要加大前期投入开展矿产远景调查,依据公益性地质工作找矿信息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减少勘查风险。

4.加强地质成果资料汇交管理,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信息化服务水平。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对不按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探矿权人,要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不予批准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项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源馆藏机构建设,做好地质资料保管和信息化社会化服务工作。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省内矿产资源形势及市场需求,以及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将规划开采的矿产资源按矿种划分为鼓励、限制、禁止开采三类。鼓励开采国内省内短缺和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矿产;限制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有资源优势而防止开发过热或低水平开发的矿种,以及具有地方特色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产;禁止开采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对农田造成严重损害,以及省政府明令禁止开采的矿种。

全省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矿种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锡、锑、稀土4个矿种;省内优势矿产高岭土、水泥用灰岩、钼、地下热水和矿泉水等5个矿种。同时,将钨、锡、锑、稀土矿等4个保护性开采矿种总量指标分解到相关的14个地级市。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本省矿产资源特征、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状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划分为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4类。

1.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重点开采区

将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和优势特色矿产相对集中分布,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开采区。省内划定的重点开采区有仁化凡口铅锌矿、曲江大宝山多金属矿、连平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连平大顶铁矿、梅县玉水铜矿、高要河台金矿、封开圆珠顶钼铜矿、云浮大降坪硫铁矿、茂名石鼓—山阁油页岩和高岭土矿、潮安厚婆坳锡多金属矿等10个大型矿区及其周边地区。

重点开采区内要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和集约规模开发,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合理设置矿业权,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和企业结构,形成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鼓励开采区

将具有较好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基础,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易形成一定规模化开采、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后续加工产业的区域划定为鼓励开采区。主要有韶关、英德、连平、梅州、五华白石嶂、封开金装、怀集藤铁、云浮、信宜—罗定、阳春、茂名等11个区域。鼓励在这些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符合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鼓励开采矿种主要有:铁、锰、铜、铅、锌、金(岩金)、银、铌、钽、磷、油页岩、钛、钴、铋。

在鼓励开采区内,对鼓励开采矿种的开发实行优惠和扶持政策,矿业权投放数量和时序给予优先安排。

——限制开采区

将经济较发达、城镇人口较密集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钨、锡、锑、稀土)和广东省特有稀缺矿产(玉石和砚石)分布区域,国家级、省级生态功能区划定为限制开采区,主要是珠江三角洲和粤东、粤西的沿海地区。

在限制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和审查,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提高区内矿产采选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限制新矿山数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适度开发对环境影响小的地热、矿泉水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具有经济效益好、附加值高、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的深加工和配套产品的矿产。

——禁止开采区

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典型原生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栖息地等具有重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区域以及水土流失极敏感区、重要湿地区、生物迁徙洄游通道与产卵索饵繁殖区等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铁路1000米、公路300米),重要河流两侧第一重山以内,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大中城市规划区,国家或省确定的禁止商业性勘查和禁止开采矿种的矿产地等,划定为禁止开采区。全省共划定禁止开采区143个。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开采活动。对已建矿山实行逐步退出和关闭,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在缺水的地区可适度开采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地下热水。

2.矿业经济区

将省内矿产资源丰富,资源查明程度较高,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利用程度相对较高,并具有找矿潜力,矿业开发利用布局集聚,开发利用基础好,采选冶及后续加工业配套程度高,矿业及相关产业产值对地区经济贡献率高的韶关、茂名、河源连平规划为矿业经济区。矿业经济区可按国家制定的矿业城市发展的有关要求和扶持政策,加大矿业经济区勘查开发投资力度,优先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重大工程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的开采和选冶技术,打造完整的产业链,稳步推进铅锌银—钨锡有色金属采—选—冶加工产业和优质高岭土采—选—深加工产业发展。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及周边环境保障体系,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3.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对省内优势矿种、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难以利用矿种、或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的大中型矿床,规划作为储备保护区。将省内从化107铷矿、电白马店河独居石砂矿等9个矿区划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内未经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不予开发利用和设置采矿权,储备保护区矿产资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压覆。

4.开采规划区块与采矿权投放

——开采规划区块

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合。以现有的地质勘查、矿山开采信息为基础,根据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矿体的矿化类型、空间定位、分布特征、规划以及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合理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301个,其中铁锰矿6处、钨锡矿91处、铜钼矿9处、铅锌矿31处、金矿21处、银矿1处、稀土矿38处、水泥用灰岩44处。采矿权设置原则上按照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发利用主体,不得随意分割发放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投放总量

根据省内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程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情况,采矿权对鼓励开采矿种、重点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实行重点投放。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省内优势矿种,应符合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及矿山开发利用控制指标等准入条件,合理调控采矿权投放数量。

全省采矿权总量,预计到2010年为2450个,2015年为2550个, 2020年为2680个。其中,2010~2020年,建筑用石料、装饰石材、水泥用灰岩等石矿资源采矿权保持在1200个以内。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

全省矿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点是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充分利用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机遇,严格限制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的矿山,扭转中大型矿山比例过低、矿业开发“小、散、乱”的局面,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通过实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到2010年力争原有矿山数减少5%左右。到2010年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达到5%左右,大中型矿山的矿产量占矿产总量的30%以上。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达到7%以上,大中型矿山采矿量占40%以上。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切实加强矿山深部及难采矿床的开采技术研究和应用,研发和推广多金属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无尾矿循环利用技术和工艺流程,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广和应用节能减排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方法新技术。离子型稀土矿的开发应淘汰“池浸”、“堆浸”工艺,新上矿山要采用“原地浸矿”工艺。

大力推进矿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对高岭土的开发要鼓励深加工,提高涂布级产品的比例,科学合理地开发各种梯次产品,逐步实现无尾矿开发。重视省内具有优势的非金属矿产如碳酸钙等矿产的开发应用,通过引进先进的非金属矿加工技术设备,开发高能、超细、改性等非金属原料及制品。除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等低值矿产外,禁止直接出口原矿和初级产品。

2.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与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全省确定了26个主要矿产年最低开采规模约束性指标。新立采矿权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已有采矿权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应在2010年调整达到要求,对采矿许可证期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新设采矿权设定开采的主矿种,原则上应同时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划要求。

3.规范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主要开发矿种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布局、总量调控、矿业结构及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案;明确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其中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应提高到90%以上。对有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有综合开采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矿山企业应具备与矿产开发规模相配套的专业技术人才、资金投入、生产技术和动态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要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及用地、林业、环保、安全、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对不具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或造成环境污染的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经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综合勘查及开发利用

全省有色金属矿床的共伴生有益组分十分丰富,如仁化凡口铅锌矿、曲江大宝山多金属矿、连平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等矿床,查明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的多达9~22种,铅锌矿石中伴生有多种可供综合利用的稀散元素及贵金属,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对含共(伴)生矿产的矿床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提高利用水平,扩大资源供给能力。对共(伴)生矿产的矿床未进行综合勘查和评价的勘查报告不予通过储量评审备案,对重要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方案不明确的矿床,不得批准开发利用。

2.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要贯彻落实国家“三率”指标,推广安全高效的采选技术。在规划期内,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均应有所提高,其中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采选回收率提高0.2%~1.2%,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1%~2%,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矿山企业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加强动态监管,确保综合利用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矿山闭坑时要对采损消耗及残留资源储量进行核实统计登记。加强铁、铜等低品位和难处理矿的选、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研究。开发深加工产品和新材料,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

3、促进矿业开发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方针,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的再利用。要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尾矿综合利用的研究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提高尾矿的综合利用率水平;通过加快推广新技术和换装新设备,逐步建立节约、安全、环保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建立完善矿业开发循环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4、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对资源开采出现衰减的城市,如韶关市,要加强资源综合评价,开发利用好各种伴生资源,充分挖掘本地资源潜力,进一步做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加大对矿山企业接替资源预查和普查的支持力度,引导矿山企业出资完成详查和勘探;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紧培育发展替代产业。对资源开采处于增产稳产期的城市,如茂名市,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适度开发,延伸上下游产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拓宽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提早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六、重大工程项目

(一)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核查

利用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组织省内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地勘单位,实施广东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广东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要突出重点成矿区带资源潜力分析与评价,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核查,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矿政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1.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

2008~2015年,为解决矿产勘查后备基地严重不足的状况,使用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对粤北南岭成矿带、粤东武夷成矿带及粤西成矿区开展1︰5万矿产远景调查评价,包括城口、始兴、九连、丰顺、中坝、宋桂、桂子、大镇及寨岗—洽水9个区段。通过地质矿产调查、中大比例尺化探、物探和遥感等综合找矿新方法新技术,发现和圈定一批具找矿前景的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

2.矿产勘查重点项目

2008~2015年,在重要成矿区带的重点勘查区,部署开展以钨、锡、铜、铅、锌、稀土为重点的矿产勘查项目,包括乐昌禾尚田钨锡多金属矿勘查、连州岭脚—阳山保耳洞多金属矿勘查、梅县铜多金属矿勘查、怀集连麦铅锌矿勘查、茂名—高州油页岩高岭土矿勘查和全省稀土矿勘查项目。以发现评价整装中大型规模矿产地,新增一批资源储量,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为目标。项目主要利用国家和省内地质勘查基金。

(三)大中型矿山接续资源勘查工程

为解决矿山后续资源,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国家危机矿山找矿专项基金,选择具有找矿潜力的仁化凡口铅锌矿、曲江大宝山多金属矿、曲江瑶岭钨矿、始兴石人嶂钨矿、高要河台金矿、阳春石菉铜矿、潮安厚婆坳锡多金属矿等17个大中型矿山开展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5~8个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工程,新增一批资源储量。以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项目为依托,开展深部隐伏矿找矿理论和方法技术研究,促进深部矿和隐伏矿勘查工作。

(四)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工程

针对广东省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现状,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选择一批有代表性和示范意义、资源综合开发潜力和前景较好的矿区开展试点工程,逐步带动整个矿产资源利用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期间开展茂名油页岩高岭土矿、兴宁霞岚钒钛磁铁矿、连平大顶深坑含硼锡铁矿、曲江大宝山多金属矿等4个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矿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多元化筹集资金,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完成。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曲江大宝山多金属矿、连平大顶铁矿、云浮硫铁矿、仁化凡口铅锌矿等4个大型矿山是广东省的支柱矿山,规划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示范工程。通过申请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补助,加上企业自筹资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求取得实效,发挥示范作用。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按照“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业开发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区域布局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包括正在生产的矿山和治理责任主体因历史原因灭失或不明的废弃矿山、闭坑矿山。在全面恢复治理的基础上,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或发生过重大地质灾害、危害人居环境、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急需治理的大中型矿山及其周边地区,以及矿山密集分布区,划分为3个重点治理区域。

粤北治理区(Ⅰ):韶关—清远大部分地区,区域内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煤炭矿产资源丰富,分布广,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集中度高。

粤东北治理区(Ⅱ):河源—梅州—潮州—揭阳部分地区,区域内煤炭、有色金属矿山较多,存在较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粤西治理区(Ⅲ):阳江—湛江—茂名—肇庆部分地区,区域内建材、贵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程度较高,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历史遗留、新建和生产矿山分布状况和各个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程度,在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布局的基础上,划分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呈小面积或点状分散展布。包括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或发生过重大地质灾害、危害人居环境、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近期需要治理的大中型矿山及其周边地区。全省重点治理区包括仁化凡口铅锌矿、曲江大宝山多金属矿、清远建材、高要尚德瓷土矿、兴宁石膏矿、连平大顶铁矿、阳春石菉铜矿、阳春黑石岗硫铁矿、连南大麦山铜铅锌矿、云浮石矿、云浮硫铁矿、肇庆市四会马房石膏矿等12处。

2.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为需要治理的中小型矿山及其周边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矿山开采引发过规模和强度不大的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受到一度程度破坏,人居环境受到影响、财产遭受损失,需要进行恢复治理的矿山。全省一般治理区包括乐昌—英德、连州—连山、蕉岭—梅县—兴宁、惠州龙门乌石、东源—临江、高要河台、四会地豆—大沙、云浮九市—悦城—安塘—高村、茂名锡矿、茂名高岭土矿、阳春—永宁—马水等11处。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指标

截至到2007年底,全省需要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4084个,应复垦面积35.78平方千米;固体矿产生产矿山2358个(另有153个水气矿产矿山无需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中需要治理的主要矿山104个;需要开展土地复垦的主要矿山111个,面积约34.29平方千米。

1.规划期控制指标

——2008~2010年

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业权人同步恢复治理,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并选择曲江大宝山多金属矿、连平大顶铁矿、云浮大降坪硫铁矿和仁化凡口铅锌矿等4个大中型矿山作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重点矿山。

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完成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矿山总数达到1021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4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25%,完成土地复垦面积8.95平方千米。其中需要恢复治理的矿山数较多的有韶关、梅州、河源、云浮、清远、肇庆、茂名等7市。

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整治率达65%。

——2011~2015年

新建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完成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矿山总数达到613个以上。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整治率达到70%以上。

2.2020年展望

新建矿山边采、边治理、边复垦。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70%以上。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整治率达到75%以上。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政策措施

1.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法律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并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程。实行差别化资金筹措政策,促进新老矿山生态恢复。对于新建和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业权人的义务,加强矿山开采和选矿过程中的废污水处理、废石尾矿长期堆放的环境污染治理,实现同步恢复治理。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方筹集资金投入恢复治理,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导向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

建设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机构和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设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开展定期监测。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实时采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4.强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按照《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全部新建和改扩建矿山一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在矿产开发设计时要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5.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推广和应用国内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水平。建设一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成效显著的示范性矿山,按照宜林、宜景、宜草等不同情况,选择治理方案,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防灾减灾、旅游开发相结合,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树立样板,推进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规划确定治理目标的实现。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与矿产资源规划衔接。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

健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政策性文件。要在现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和办法,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法律地位。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

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和市场建设。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完善矿业权审查制度。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并依法进行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明确矿业权准入条件,实行矿业权信息公开化。促进市场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分配比例关系,向矿产资源原产地倾斜,支持矿产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明确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重点用于规划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地区,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

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体系。加强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业权配置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登记统计等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检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有效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好转。

(二)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先进的采选技术,提高解决资源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积极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

(三)建立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新机制

在立足于积极勘查开发本省矿产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协调机制,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矿业经营主体,建立境外矿产勘查开发的补偿机制,设立境外勘查开发风险基金,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矿业集团、地勘单位和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四)完善规划体系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根据《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矿种、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逐级落实规划主要指标、分区和政策。重要矿种、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下级规划要落实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内容,对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国土资源授权管理的矿种统筹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认真做好衔接,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整体性。

(五)强化规划管理制度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规划中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矿山布局调整、矿业结构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目标与矿政管理工作的年度目标相结合,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

严格规划审查和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开展勘查开采活动的,必须纳入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矿业权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从重查处在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审批、颁发矿业权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修编。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六)构建保障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实行差别化的投入和激励政策。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向重点调查评价区倾斜,开展基础地质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地质勘查基金应向重点勘查区倾斜。建立找矿突破激励机制,对重大找矿突破和科技突破予以奖励。加大矿产资源储备保护投入力度。鼓励矿山企业为提高资源采选回收水平的技术开发和改造。完善矿业用地政策,支持重点矿山开发建设。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重点支持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减少资源浪费。将矿山储量消耗情况作为考核矿山企业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强化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管落实。

(七)加强规划基础建设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分析。强化日常统计和专项统计,及时准确提供数据和信息。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形势,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

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并为规划审查、规划实施与矿政管理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重视规划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培育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规划专业队伍,提高规划管理整体水平,增强规划管理功能,实现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加强事业单位支撑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规划资质管理制度。

(八)健全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机制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规划协调、咨询和论证,实行规划审批专家论证制度,提高规划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扩大公众参与,加强规划宣传。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规划批准后及时公告实施,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识,提高依法勘查、依法采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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