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燕群家中的窗户被砸得支离破碎。
揭西县五经富镇大洋中联村村民邹燕群于7月7日报料称,2008年10月18日,其家中房屋遭人为砸坏,至今尚未得到解决。邹燕群手里捧着控告书、申诉状和相关执法机关的批示告诉记者,从事发至今快一年了,他天天为这事奔忙,他希望执法部门尽快将砸他房子的人绳之于法。
房屋遭人为砸坏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在邹燕群的申诉状里,详细交代了2008年10月18日当天事情发生的经过:早上8时左右,五经富镇大洋新其村村民邹某操、邹某殿、邹某准等20多人,手持铁锤、木棍等工具,突然强行闯入位于大洋新仓村祠堂下邹燕群的住宅,将邹燕群扯出门外,随即用铁锤等工具砸烂、损毁其房门、窗、楼房棚板、楼梯等。
记者于7月11日早上来到新仓村祠堂下邹燕群家,那是一座用2间宅基地建成的楼房,红砖砌成的墙壁还没有粉刷。
邹燕群的弟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来了20多人,他们砸坏了窗户,然后顺着楼梯上楼砸坏了楼顶的门和楼板。记者走上楼顶,发现墙壁和门确实有被砸坏的痕迹,楼道里堆满了断掉的砖块。在楼顶,邹燕群的弟弟揭开一块铁皮,指着裸露出来的钢筋对记者说:“这个洞就是他们砸的,现在一下雨,屋子就漏水。”
据目击者邹某源称,当时邹燕群的老母亲吓得在床上缩成一团,瑟瑟发抖。见千辛万苦四处借贷建起来的房屋被毁,邹燕群的妻子恐惧悲痛,当场休克。邹燕群当即向110报警,一旁的好心人叫来医生对邹妻实施急救。在邹燕群家,中联村村委会干部邹炳生也向记者证实了邹某操等人砸房子的事实。
事发后,邹燕群先后向揭西县公安局和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书、申诉状和申诉复议书等。县公安局在2008年12月10日发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中称“邹某操等故意损坏财物案土地有争议,使用权限未清不予立案”。县公安局在2008年12月28日的《复议决定书》中认为“土地有争议,使用权限未清,原不予立案决定正确,维持原决定。”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6月19日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也认为:揭西县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砸房事件”源于土地归属纠纷
邹燕群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8月3日,他就向中联村村委申请危房改建,村干部亲临现场勘查后,同意了他的申请。同年10月20日,邹开始拆除危房,四处筹措资金动工建房。2008年3月19日他再次书面申请改建房屋,后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批准了申请。中联村村委会干部邹炳生说,中联村批准了邹燕群拆除旧房改建新房的申请,同时报请新仓村确认同意。2008年8月初邹燕群建成2间楼房。
据邹燕群介绍,其上有年老父母,下有未成年儿女,全家共有7口人。其祖上遗留有住房及农具房、猪舍,由于房屋是土木结构的瓦房,风吹雨淋,年代久远,早已是危房。邹燕群通过旧房改造,建起了这座新房子。
据五经富镇政府有关人员介绍,农村个人建房,需先向村委会申请,由村“二委”讨论通过后上报镇国土所审核,后由镇政府相关部门复核后上报给县国土局。
五经富镇国土所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邹所建房子的宅基地有一部分是存在争议的,当时邹在建地基的时候,国土部门就曾责令其停工补办相关手续,然而邹并未采纳。
据该镇有关负责人称,邹燕群改建的房子中有一间宅基地是邹某操等人亲属的旧宅迹,并有1953年的土地证等可证明。所以邹燕群改建的房屋宅基地归属是有争议的,但是邹燕群在改建前并未与邹某操等人协商。
大洋派出所曾对邹某操等三人进行传唤
记者来到第一时间接到报案的大洋警务所,发现警务所离邹燕群家只有20多米远。所里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报警后,他和周副所长、刘副所长赶到现场。邹燕群告诉记者,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后,邹某操等人早已停止砸房。
据高姓工作人员称,当大洋派出所相关领导向揭西县公安局汇报并请示是否抓人时,邹某操等20多人已经逃跑。当记者问到当时为什么不抓人时,高姓工作人员说,因为当时围观群众很多,无法及时作出分辨。在事发当天下午,派出所领导经请示后曾对邹某操等三人进行传唤,并在新其村村委会办公室进行问话。
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效
记者随后来到五经富镇政府。负责协调处理该事件的副镇长邹锦城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镇政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先后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事发前,因土地有争议,国土部门曾责令邹燕群暂时停建,补办相关手续。但是,邹并未采纳国土部门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邹燕群在事发后调解期间曾提出三个要求:一是要对方赔偿10万元;二是要邹某操等人登门道歉;三是要邹某操等人买糖果到整个大洋分发。由于邹某操等对邹燕群提出的要求不满,双方无法调解。记者还了解到,调解无效后,邹燕群向镇政府申请停止调解,要求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目前,该事件已由揭西县政法委牵头进行解决。
律师:发生纠纷应及时循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榕江律师事务所的杨树添律师。对于邹燕群房子被砸一事,杨律师认为,有关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当向当地政府、国土部门请求处理,而不该通过实施“擅闯他人住宅并砸坏他人房屋”的违法行为来解决。
而针对邹某操等人砸坏邹燕群房屋的事实,杨律师认为,不管双方土地权属是否存在纠纷,当事人控告的被控告人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如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应依法立案,而不能以“土地有争议,使用权限未清”为由就不立案。
目前,农村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的问题时有发生,由此带来的农民纠纷问题值得我们关注。